联系 人:
电 话:
所在地区:
杭州 江干区主营业务:
AQSIQ境外供货商登记申请、增加注册种类、变更及续延的咨询;废物原料装船前检验CCIC咨询及代理咨询;《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注册申经营模式:
设备,技术,服务提供商主 营:
服务地 址:
供应分类
详细描述
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代理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书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申请饲料进口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 农业部在收到质量复核检测报告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属于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况的,应当在5日内将饲喂试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提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元瑞环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孙美灵QQ2851637217 电话(微信)18657137***
第十二条 凡已登记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旦证实对人体、养殖动物和环境有危害时,立即宣布限用或撤销登记。外国厂商应当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从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评审、复核试验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之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后,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
第十五条 办理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提交续展登记申请表;
(二)提交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三)提供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续展登记或监督抽查检验1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送交产品样品,进行复核检验。但受到停止经营处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生产国(地区)已停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注销其产品登记证并予公告。
第十八条 改变生产厂址、产品标准、产品配方成分和使用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
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代理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书 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申请饲料进口登记证书
第十一条 农业部在收到质量复核检测报告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属于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况的,应当在5日内将饲喂试验、安全性评价试验结果提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审定,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元瑞环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孙美灵QQ2851637217 电话(微信)18657137***
第十二条 凡已登记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一旦证实对人体、养殖动物和环境有危害时,立即宣布限用或撤销登记。外国厂商应当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从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评审、复核试验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之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后,仍需继续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在产品登记证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登记。
第十五条 办理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提交续展登记申请表;
(二)提交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三)提供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文件、质量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等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续展登记或监督抽查检验1次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送交产品样品,进行复核检验。但受到停止经营处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生产国(地区)已停止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由农业部注销其产品登记证并予公告。
第十八条 改变生产厂址、产品标准、产品配方成分和使用范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
公司相关供求
更多-
价格:电议或面议
数量:1吨
供应ISO9001 ISO14001 ISO18001 -
价格:电议或面议
数量:1吨
供应代理注册AQSIQ -
价格:电议或面议
数量:1吨
供应AQSIQ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如何办理 -
价格:电议或面议
数量:1吨
供应AQSIQ代理 -
价格:1元/吨
数量:1吨
供应供应办理废塑料aqsiq证书 -
价格:2.0元/吨
数量:2吨
供应鱼粉饲料进口登记代理 -
价格:3.0元/吨
数量:3吨
供应饲料进口农业部登记 -
价格:3.0元/吨
数量:3吨
供应国外鱼粉进口登记证书代办 -
价格:3.0元/吨
数量:3吨
供应进口饲料登记证书变更 -
价格:3.0元/吨
数量:3吨
供应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