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将废纸调整为限制类进口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更多详情
1月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2013年 第7号)
4月 《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4月《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进口废塑料加工类型,提出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通过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加强对企业有非法利用进口废物,以及将进口残余不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理的,环境保护部将在一年至两年内不授予进口废物的企业申请。...更多详情
2月1日-11月30日 "绿篱"专项行动
全国海关开展为期10个月的“绿篱”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在短期内打击了“洋垃圾”走私行为,有效阻断了走私“洋垃圾”的通道和链条,倒逼固废行业充分发掘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潜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更多详情
8月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完善了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对固体废物管理框架、管理原则、管理体系,进口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装运前检验、国内收货、口岸检验、海关监管、进口许可、利用企业监管等环节以及违规处罚等作了详细规定,为进口固体废物跨部门全过程监管体系...更多详情
12月 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
1月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促进冶金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对进口废钢铁做了定义;对可以申请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的企业类型做出规定;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及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的特殊规定和进口废五金...更多详情
9月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试行)》
《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2009年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发布并于同年8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主要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做了调整...更多详情
2008年 发布并执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为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公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更多详情
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案生效
1)规定了五个部门,也就是环保,外贸,宏观调控,海关和质量监督检疫,五部门主要负责管理进口固体废物以及制定和颁布有关措施。
2)在把固体废物分为三大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3)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程度和环境风险高低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更多详情
8月 环保部与海关总署实现进口废物审批电子联网,环保部的审批信息和海关的报关信息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和信息对接。
1997年 新刑法
设立了非法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将处罚事宜列入刑法。覆盖了审批、检验、通关、后期监管等的废物进Fl全流程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991年 我国加入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本公约缔约国,意识到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及其越境转移对人类和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铭记着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产生、其复杂性和越境转移的增长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所造成的威胁日趋严重。
又铭记着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这类废物的危害的最有效方法是把其产生的数量和(或)潜在危害程度减至最低限度,深信各国应采取必须措施,以保证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管理包括其越境转移和处置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的,不论处置场所位于何处,注意到各国应确保产生者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方式在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运输和处置方面履行义务...更多详情
2015-2016年,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将围绕严打走私,严管批文和严控检验检疫开展工作。将在以往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协作配合,优化和完善信息共享,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客观介绍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从而使固体废物的进口审批、检验检疫、通关查验、属性鉴定、后续管理等变得日常化、机制化、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