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对于废旧物资回收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以及统一国内回收废旧物资和进口废旧物资税率达成了广泛共识,但在具体调整措施方面尚存在一定分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关于对产废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此次调整方案明确提出对产废企业销售废旧物资要征收增值税,此举一出,立即遭到相关行业协会的强烈反对,并对政策的落实提出了质疑。但从税制设置的角度分析,对产废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征收增值税则是必然趋势。
二、关于是否设置过渡期的问题
会议在统一国内回收废旧物资和进口废旧物资税率方面达成广泛一致,但在是否设置过渡期方面,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是政策调整一步到位,不设置过渡期,优点是问题解决彻底,可以保证公平公正,缺点是易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二是政策调整分三步走,设置过渡期,优点是可以减轻政策调整对行业造成的冲击,缺点是过渡期内恐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三、关于制定鼓励“利废”政策的问题
调整废旧物资回收的增值税政策,促进行业公平健康发展是行业众望所归。制定完善促进、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更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要求。由于市场、环保等因素的影响,利用废旧物资在经济上有时并不一定合算,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完善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引导企业少用原生资源,多用再生资源,让循环经济由理念变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会议取得了一定成果,对于会议提出的问题将尽快研究调整,对调整方案将进行进一步完善,争取尽快制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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