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该条例规定,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木材及制品、废旧造纸原料、废旧轻化工材料、废玻璃等。以后,凡是新建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所。已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应当由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和业主协商,设立流动回收站(点)。社区回收站点应当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影响社区容貌;必须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影响社区环境;占地面积要与回收业务相适应;回收物品及时清运。
该条例还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收购的物品:井盖、井箅等城市公用设施;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矿山、水利、测量、消防等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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